他們四人和其他12人今年3月在香港進行反北京的抗議,8月15日在香港被判定阻礙街道、襲擊警察以及阻差辦公等罪名成立,分別被罰繳交1300至3800港元(165至485美元)。
香港司法部門的一位發言人說,他們的罰金都已經由一名身份不明的女士代為繳納,他們也不必坐兩個星期的牢房。
這是香港第一例對法輪功組織成員的判決,他們稱將繼續上訴。
香港西區裁判法院在8月15日判處涉案的16名法輪功成員阻礙街道、襲擊警察以及阻差辦公等罪名成立。
由於有關法輪功成員一直拒絕繳交罰款,香港司法機構在星期三(8月21日)早些時候已經開始準備逮捕令,打算逮捕有關人士。
香港司法機構在星期四表示,他們也不清楚究竟是誰代繳了罰款。
法輪功在中國大陸被禁,而在香港仍然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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