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華裔律師表示,留學生畢業後從事非所學相關工作的情況一直相當普遍,過去移民局對此並未深究,但「911 」事件後部分移民局官員開始增加對非法打工的留學生的注意力。
華裔律師林鳳清表示,依照現行法律,持學生簽證的畢業生儘管在「留學生實習訓練」期間可合法留在美國找工作,但是工作性質應與學校所學的專業相同或相關。
律師劉宇認為,留學生應盡量從事與專業相關的工作,他舉例說,以在餐館打工為例,學生若學企業管理,則不會判定非法,但留學生倘若是念計算機工程則明顯違法。
律師談天行說,現行的法律規定屬於概括性,倘若留學生遭檢舉或被移民局發現,會由移民局官員或移民法庭法官進行判定。嚴重者,移民局可因此將學生驅逐出境。
同時他表示,「實習訓練」若已過了半年,但留學生尚未找到工作,最好避免離美旅遊。
據美國《世界日報》報導,在「實習訓練」12個月結束後,留學生將有60天的額外停留時間,倘若超過時間仍非法居留,未來將難以申請簽證進入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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