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航模直升機在天安門廣場上空散發抗議「六四」屠殺的傳單

發表:2002-08-08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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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航模直升機在天安門廣場上空散發抗議「六四」屠殺的傳單

胡石根(Hu Shigen)
背景:
男,1954年出生。戶籍地:北京市。江西省南昌市人。1979年考入北京大學中文系,1983年畢業,並於同年考取北京大學中文系研究生。1986年獲北大碩士學位後被分配到北京語言學院任講師。被捕前為北京語言學院(現為北京語言大學)教師。

參與運動及主張: 1991年1月,胡石根和王國齊成立中國自由民主黨。胡石根還參加了康玉春等人成立的「中華進步同盟」組織。1991年12月,胡石根和劉京生、高玉祥等人成立「中國自由工會籌備委員會」。胡石根起草了《中國自由民主黨政治綱領》、《中國自由民主黨組織章程》和其它多份自由民主黨、自由工會的宣傳材料。1992年4、5月間,胡石根、劉京生等準備在「六四」期間在北京、上海、武漢等地散發、投寄傳單,並準備用航模直升機在天安門廣場上空散發抗議「六四」屠殺的傳單。

被捕原因: 參與組黨、組織「六四」紀念活動。

被捕日期: 1992年5月27日,胡石根被捕(組織的其餘成員隨後相繼被捕),同年9月27日被正式逮捕,羈押於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
審判日期: 1994年7月14日、15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胡石根等人的案件,庭審未做宣判。1994年12月16日,胡石根被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犯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控罪: 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和反革命宣傳煽動罪。
刑期: 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監禁地點: 北京市第二監獄。

其它資料:胡石根不服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1995年6月14日,高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2002年6月1日,在紀念「六四」十三週年的燭光晚會上,全美學自聯授予胡石根「自由精神獎」。 
近期情況: 由於堅持無罪申訴,胡石根一直享受二級嚴管待遇。胡石根的右手中指被看守所犯人打斷,殘疾變形。胡石根患有肝病、心臟病、胃病、耳病和嚴重神經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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