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哈佛大學所搞的這項人體研究計畫始於1995年,是以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和安徽醫科大學合作的名義進行的。對象是中國安徽省大別山區岳西縣的農民。在那裡,有數以萬計的農民全家參加了「體
檢」,先後被抽取了兩次、甚至多次血樣。但是,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和家人的血樣,將被送往何處、以及做何種用途。
今年3月底,美國政府下設的「人類研究保護辦公室」根據1999年的
調查報告認定:哈佛大學的這15項人體研究,存在嚴重的違規行為。這些違規行為包括:研究前未告知參與者接受X光及肺功能測試的危險以及不舒服的症狀;簽訂合同使用的是中國農民理解困難的複雜語言;這些侵犯了參與者的知情權。報告同時指出,哈佛大學在中國農村進行的人體研究存在嚴重的道義問題。
在此,我們可以通過美國政府下設的「人類研究保護辦公室」的認定,和哈佛大學校長此次來中國的公開承認錯誤,清清楚楚地瞭解到在一個民主社會、一個民主體制下是如何處理問題的。我認為,在處理這件問題上,也深深地體現了民主的力量,起碼是要有政府機構監督的,若政府機構監督不盡責,背後還有國會的監督,國會的背後還有更加廣泛的社會輿論的監督。這樣,出現了問題,就能夠得以糾正,而且是公開的糾正。同時,這其中也體現了一個民主的社會、民主的體制對人的權利的尊重,無論這涉及到哪一個國家的國民的權利也是一樣。
而轉回頭來,讓我們看看中國政府在對待此事上又是個什麼態度呢?至今見到的一直是沉默不語。那麼,難道說中國政府的裝聾作啞和不吭不哈,就能使人們不去思考他們在這件事情上應負有的責任嗎?中國政府在這件事情上是如何地關心和保護自己的國民、關心和保護自己的農民兄弟的健康和他們所應有的權益呢?還有,和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合作的安徽醫科大學對此事也一直是緘口不言。我想說,中國的政府和安徽醫科大學,在面對美國政府下設機構的這種負責任的作法,以及哈佛大學校長的公開承認錯誤,應該進行一次較深刻的反思,加快點步伐提高自己,早日與國際社會與民主社會的作法接上軌。
通過對這件事情處理的觀察,凡有頭腦的人們都不難看出:目前的中國政府和中國社會在對待許多問題的作法上與國際社會、與人類文明要求都還相差很遠;在起碼地尊重人權的問題上,也是有很大的差距的。中國政府要真正地尊重人權、首先是尊重自己國家的每一個公民的權利,在這件事情上就是要尊重安徽省山區的那些農民的健康權和他們所擁有的其它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