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2-02-28 20:02:00作者:
山東省城一名11歲的小學生跟隨母親去逛超市時,偷偷把一盒「安全套」裝在口袋內,結賬時被工作人員發現。為了維護孩子的面子,孩子的母親只好按照超市的「家規」,交納了50倍共計465元的「罰款」。
2月20日下午6時許,王女士帶孩子去「世紀聯華」超市購物。大約逛了半個小時後,孩子提出自己去挑選些東西。當王女士結賬時,工作人員卻把孩子給攔住了。原來,孩子在羽絨服馬甲口袋內偷偷藏了一盒價值9元多的「安全套」。在超市「防損部」,工作人員要求王女士交納原價50倍的罰款。考慮到孩子的行為「難以啟齒」,王女士只好按照「規定」交納了465元的「罰款」。
記者來到「世紀聯華」超市,「防損部」王經理承認了按照50倍「罰款」的事實。副總經理劉先生解釋說,這個孩子的行為構成了偷竊,本應該送交公安機關,但考慮到孩子還小所以才「罰款」了事。劉先生反覆強調,罰款是依據超市同行之間不成文的規定進行的,至於怎麼罰則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
2月20日下午6時許,王女士帶孩子去「世紀聯華」超市購物。大約逛了半個小時後,孩子提出自己去挑選些東西。當王女士結賬時,工作人員卻把孩子給攔住了。原來,孩子在羽絨服馬甲口袋內偷偷藏了一盒價值9元多的「安全套」。在超市「防損部」,工作人員要求王女士交納原價50倍的罰款。考慮到孩子的行為「難以啟齒」,王女士只好按照「規定」交納了465元的「罰款」。
記者來到「世紀聯華」超市,「防損部」王經理承認了按照50倍「罰款」的事實。副總經理劉先生解釋說,這個孩子的行為構成了偷竊,本應該送交公安機關,但考慮到孩子還小所以才「罰款」了事。劉先生反覆強調,罰款是依據超市同行之間不成文的規定進行的,至於怎麼罰則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