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2-02-28 05:46:00作者:
四十一歲的胡凱帆是廣州市人,大學本科學歷。一九九六年至二000年三月任荔灣區建設局局長兼金道公司董事長,二000年四月任荔灣區人民政府副區長。經查,胡在任荔灣區建設局局長兼金道公司董事長期間,涉嫌受賄財物共八十多萬元人民幣。
一九九七年,荔灣區金道公司購買了市針機廠一萬多平方米的廠房,並改建成兩棟九層樓的商住房--荔雅閣。此時,廣州港豐房地產公司董事長吳某看中了荔雅閣,找到胡凱帆商談購房事宜。吳承諾送給胡四十五萬元港幣,見錢眼開的胡未與公司其他領導商量,就將荔雅閣其中一棟約五千平方米的商住房以每平方米四千三百元的價格賣給吳某。隨後胡得到吳某送出的四十五萬元港幣。
一九九八年,金道公司與廣州市輝洋房地產公司合作開發黃沙路一塊地,雙方在回遷面積和拆遷補償問題上爭論激烈。為此,輝洋公司董事長楊某找到胡「磋商」,如果能答應將補償面積降至一萬平方米,便送一套房子給胡作為答謝。於是,胡私自將補償面積減少了五百平方米。楊則將一套面積為一百六十六點八平方米的商品房送給胡。至案發為止,該樓已交首期款和十一期按揭近三十九萬元人民幣,全部由楊某出資。
一九九六年,胡凱帆在番禺認識了桑拿小姐王某,與她建立了長期同居關係,並每月給她五千元生活費。一九九七年二月,胡以近三十萬元在廣州市區購買了一套面積為五十五點六二平方米的房子送給王某。今年四月,胡又將該房產權轉到王某名下。案發後,王某去向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