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半島都市報》消息,姚某今年73歲,去年4月,患病多年的她找到女兒張某求助。張某答應借15000元錢給母親,但要求母親寫下借條,寫明借期1年,如不能按期償還,要把母親所有的一處6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作為抵押,姚某簽字同意。
在昨天的法庭上,張某稱,母親到期無法償還借款,理應按照協議將房子抵押給她。
法院最後判決姚某賠償張某欠款15000元,抵押登記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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