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1-12-15 20:10:00作者:
九一一之後以違反移民法被捕的一些外國人,如果他們的母國拒絕接納他們;或是美國政府能讓法官相信,釋放這些人過於危險,這些外國人可能終生繫獄,至少遭到無限期拘留。
不過,這些遭到收押的人有一部分正向美國申請政治庇護,並將對布希政府構成新的法律挑戰。
據世界日報引MSNBC 網路新聞報導,司法部尚未公布以違反移民法拘押的563名外國人的姓名,只透露其中548人持用何國護照、他們被控的罪名(大部分是逾期居留 ),以及遭到起訴的日期。
司法部發言人說,美國正試圖把這563人全部驅逐出境,而各國極少拒絕接納被遣返的本國人;不過如果發生這種情況,美國政府將利用各種外交途徑繼續嘗試把他們驅逐出境。
另據考克斯新聞報導,在政府加強監督美國境內的外國人之際,一個聯邦移民法庭做成的裁決,卻使政府更難勒令許多非法移民離開美國。
每年面臨驅逐程序,可是未能應傳出庭的數以千計移民,以往照例勒令驅逐。但是,聯邦移民上訴委員會十月間做成裁決,規定移民局必須顯示它已把驅逐程序的通知送達當事人手中,否則不能予以驅逐。
聯邦法長久以來即規定外國居民一旦變更地址,必須向聯邦當局報備,可是這項法律一直沒有嚴格執行。
法庭的裁決把追查當事人最新地址的責任,轉移到移民局身上。
司法部移民法庭已感受這項裁決的影響。維吉尼亞州阿靈頓聯邦移民法庭法官葛蘭特,十二日審理八個受傳訊移民沒有出庭的案子。這些移民大部分兩個月前即在缺席審判中被勒令驅逐。
但是,法官只下令驅逐一名薩爾瓦多男子,因為移民局顯示它已把出庭通知送達本人。法官認為移民局只利用第一類郵件把通知寄給另外七名當事人最後所知地址的做法還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