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全家的難民聽證會今天舉行第二天的結辯,難民聽證委員會可能要再過幾個禮拜才能做出判決。
代表政府的律師瑞絲妮克說,「賴昌星和曾明娜 (賴妻) 是遠華公司的老闆,這家企業逃避數以億加元計的稅,這點證據十分確鑿。」
她說,賴氏夫婦從事賄賂、走私和詐欺活動,這些罪行一一都足以構成不考慮接受他們為「國際公約難民」的理由。
她又說,不管中共是否已經起訴這兩人,他們所犯的罪行嚴重,不應該受到加拿大難民制度的保護。「這兩名申請人犯罪的目的是為自己賺錢,這些是嚴重的、非政治的罪行。」
賴昌星的辯護律師昨天結辯的重點是把整個案件描述成政治案件,不是刑事案件,賴昌星若被遣返,不可能受到公正的審判。
代表移民部長的瑞絲妮克則把重點放在賴昌星和他太太「犯罪證據確鑿」上面,並據此推論他倆不符合國際政治難民的條件。
另一名政府律師科裡森也指出,賴昌星夫婦來到加拿大十個月後,才提出難民申請,「真正的難民」不會等那麼久才提出申請。
賴昌星說他當初並不知道可以申請難民,科裡森說,這個藉口,如果難民局委員相信的話,就太牽強了。科裡森說,賴昌星還沒逃到加拿大之前,就是十分成功、精明的生意人,怎可能不知道申請難民是怎麼回事?
賴昌星一家一九九九年八月逃到加拿大,二零零零年六月提出難民申請。約一年前,賴在尼加拉瓜瀑布風景區賭場賭博的時候被加拿大警方逮捕。今年七月初,溫哥華難民局開始聽審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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