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對各類傳媒刊登911事件的「五個不准」

發表:2001-10-14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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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九一一事件」發生之後,中宣部立即下令,要求中央級和各地的新聞媒體「五個不准」,即:「不要渲染;不要使用外電相片、文稿;不要搞專題報導;不要登頭版;不要登頭條」;要求將整個事件的報導控制在低調和以新華社、中央電視臺報導為主範圍內,以防止將美國發生動盪的衝擊延伸到中國內地。

據悉,在「九一一事件」發生後,中宣部立即下達通知:一是要求各地電視臺、報紙、雜誌等媒體,不要大肆渲染、報導「九一一事件」,要低調處理這個事件;二是要求內地媒體不要使用外電的照片和文稿,要統一使用新華社和中央電視臺的照片、圖像和文稿;三是不要就這一事件出專版、出專題報導、舉行座談會、未經批准不准擅自出版有關書籍、不准擅自對這一事件發表評論;四是這一事件的新聞一律不准登在各報頭版,不准在電視臺作為頭條新聞播出;五是在內頁新聞中,也不要把這類新聞作為頭條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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