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1-08-01 16:29:00作者:
688名個體出租車主狀告市政府違法收取出租車經營權使用費一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下午(8月31日)作出的一審判決結果表明:原告688名個體出租車主敗訴,被告杭州市人民政府勝訴。其實在中國,被告杭州政府勝訴那不是顯然的嗎?688名個體出租車主不是不明白,就是不服氣,只好雞蛋再碰石頭了。
今年5月18日,杭州市政府發布通告,決定對市區(不含蕭山區、餘杭區)通過行政審批獲得經營權、並至今尚未繳納經營權有償使用費的3675輛小型客運出租汽車,按每輛3萬元標準一次性徵收經營權有償使用費,核定經營使用權年限為10年。方小燕等688名個體出租車經營戶認為杭州市政府的這一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及行政決定的有關規定,違反了自願、公平的法制原則,是濫用職權的行為,並於今年6月27日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杭州市政府的這一通告。
消息來源:紅網 2001-07-31